姜永芹被警察酷刑猥亵 律师与家属控告遇阻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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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吉林市今年54岁的法轮功学员姜永芹女士被龙潭分局新安派出所警察绑架后,遭吉林省公安厅特训室人员对姜永芹施酷刑,猥亵摸胸、脱裤子性迫害等。8月19日及9月27日,她的律师和家属两次向吉林各级公检法控告吉林省公安厅、吉林市公安局相关责任人,展开反迫害行动,遭吉林市公安局、龙潭分局、吉林省检察院、吉林市检察院、龙潭区检察院和昌邑区检察院以及司法部门的阻挠。

姜永芹女士被绑架和酷刑猥亵

二零二二年六月十二日,姜永芹被龙潭分局新安派出所警察绑架抄家,之后被非法关押在吉林市龙潭区水部宾馆102房间。

龙潭区水部宾馆(非法关押姜永芹的黑监狱)

七月七日或八日,姜永芹女士被套上黑头套,被带到秘密地点。吉林省公安厅“特训室”两个警察与吉林市公安局国保大队两警察唐某和吕某,最初对姜永芹采用鼻中灌芥末、插烟呛熏等手段酷刑折磨。之后,又以下流手段对姜永芹进行性侵,猥亵摸胸、脱裤子性迫害等,折磨近两个小时,给姜永芹身心造成巨大伤害。

控告公安人员酷刑折磨

七月二十一日,姜永芹被非法关押到吉林市舒兰看守所,七月二十九日、八月二日,律师两次到吉林市舒兰看守所成功会见姜永芹。通过两次会⻅,姜永芹女士向会⻅律师讲述了她⾃⼰被吉林市公安局的两个男性国保警察及⼀个所谓的吉林省公安厅的男“审讯专家”对她实施的极其邪恶的刑讯逼供和猥亵犯罪。

八月十九日,由多名正义律师组成的律师团,对姜永芹施酷刑的吉林省公安厅、吉林市公安局公职人员进行控告,分别到吉林市检察院、监察委、人大、政法委、妇联进行递交控告信,但是被多数部门拒收或推诿。妇联接受了律师的控告信,说是给上级反应。

八月十九日下午,律师到舒兰看守所要求第三次会见姜永芹,看守所人员说,中午,接到上级领导的电话,要求会见姜永芹必须得到办案单位(龙潭公安分局)同意,要求律师去龙潭分局沟通,并拒绝律师的会见申请。

律师来到龙潭分局,龙潭分局人员不承认干预律师会见的事,后经过检察院协调,要求律师提供“不修炼法轮功的证明”,但又不告知这个证明的法律依据,因为没有任何国家机构可以证明人的思想意志,所以这种荒唐的要求明显就是在推诿会见当事人,刁难律师。

八月二十六日,姜永芹被龙潭区检察院非法批捕,也被转移到了吉林市看守所非法关押。并且龙潭公安分局押送文书中,违法使用的限制律师会见的文本。律师多次提出会见,被看守所拒绝,要办案单位批准,要求律师必须拿到“制式的”《允许会见通知书》,但办案单位吉林市公安未给出具,坚持让律师开具加盖司法部门公章的《不修炼证明》,律师至今未能会见成功。

九月九日,吉林市龙潭区检察院的四人来到姜永芹的姐姐姜永华家里。姜永华和检察院的人提出了会见姜永芹和取保候审的要求。检察院以姜永芹炼法轮功是×教(注:中共是真正的邪教)为由,认定她违法,进行推托,姜永华立即义正词严说:我妹妹犯不犯法,你们说了不算,我说她没犯法,如果是法院说她犯法了,我也没办法,你们嘴大,我嘴小。但是我想问你们,猥亵算不算犯法?检察院的人说:算。姜永华接着问:给我妹妹施酷刑算不算犯法?检察院的人被问得张口结舌,无言以对。最后,检察院的人员说给协调,七个工作日后,再给答复。

七个工作日过后,姜永华来到龙潭区检察院,找到李检察官,经过一番推诿后,李检察官让姜永华去龙潭区新安派出所。于是,姜永华来到新安派出所,一个警察对姜永华说,要会见,必须律师出示不炼法轮功的证明。姜永华说:没地方给开这种证明,假如开了证明,能会见吗?那个警察说:不一定。

九月十九日,王胜生律师与龙潭区检察院李检察官通话,李检察官依旧反馈办案单位要求律师出具《不修炼证明》。

家属和律师再次控告

九月二十七日,姜永芹的大姐姜永华和王胜生、王宇、王全璋、隋牧青等律师再次向吉林市检察院和龙潭区检察院提出控告,要求对姜永芹施加酷刑进行立案调查,并且要求解决阻止律师会见的问题,但是责任单位吉林市检察院以要开会开到晚上为由,继续拒绝律师要求,而吉林省检察院给回复的信息说已经把该案交由吉林市检察院处理,吉林市检察院竟然声称完全不知情。龙潭区检察院接见了律师,说给答复,但是一直没有答复。

龙潭区检察院已经失去了法定的侦查监督能力,吉林市检察院一直在包庇纵容吉林市公安局两个男国保警察在吉林省公安厅酷刑专家和助理指挥下,对姜永芹的酷刑猥亵的犯罪行为,并阻止律师会见姜永芹进一步调查此案件。

九月二十八日,家属和律师来到吉林省检察院、吉林省公安厅、吉林省政法委、吉林省监察委递交了控告,要求监督对姜永芹酷刑的立案调查,纠正为掩盖酷刑的违法阻碍律师会见姜永芹,但是后来只有吉林省检察院短信回复了,回复内容为“已移交吉林市检察院处理”,其它单位尚未受到回复。

律师和家属控告

九月二十九日,家属和律师向吉林市公安局龙潭分局,龙潭区检察院再次提交了要求依法安排会见姜永芹,以及按照龙潭区检察院要求修改后的对姜永芹取保候审的申请,但是龙潭区检察院还是在纵容背书吉林市公安、龙潭公安分局违法要求律师提供加盖司法机关公章的《不修炼证明》。龙潭分局接见的人还在试图暗示律师不懂什么是“正确”,像是暗示姜永芹现在不是犯罪嫌疑人,而是铁板钉钉的罪犯,不配合调查就必须遭受酷刑猥亵逼供,受到什么样的迫害都是可以的,对真正犯罪的警察等公职人员的罪行却无视与掩盖。

十月二十四日,姜永芹被构陷的案件被转到了吉林市昌邑区检察院,昌邑区案件接收人反馈,只是被市检要求接待姜永华、传话和传递材料而已,承认对公职人员的犯罪调查,但是基层检察院根本没有管辖权,级别不够,处理不了来自省厅刑讯逼供的立案调查的要求。

十月三十一日,姜永华来到龙潭分局,递交控告信和律师会见申请书,接待的齐警察态度很不好,大声质问,并推诿办案单位是新安派出所,又大声叫喊说:“姜永芹受到的酷刑怎么知道是真的,你凭什么把这话说的理直气壮。”他还说:“我们管不了,不用立案调查,不要再控告了。”一直到谈话的最后,齐警察也没能说出来结果,怎样解决姜永华要求依法会见和立案调查这两件事,只是一味地推诿。

十一月十五日,律师和昌邑区检察院的案管与吕检察官进行电话交谈,得知姜永芹的案子已经转到昌邑区检察院,但是律师还不能阅卷,因为吉林市出台一个新的“政策”,所有法轮功(被构陷)的案件律师不能随便阅卷,需要到政法委和司法局备案才可以,这给律师了解本案详情又增添了一道阻碍。

律师与家属这段时间维权反迫害还经历很多波折,未能一一道来。总之,吉林省、市各级公检法对姜永芹被酷刑的事进行掩盖和各种推诿,包庇公职人员犯罪。家属和律师不会熟视无睹,一定会为其伸冤到底,为姜永芹伸张正义。

相关责任人及联系方式:
李检察官:0432-62521056,案件承办人
吕检察官:0432-62521028,负责姜永芹案子传话,转材料
案件管理:0432-65251150
吉林市看守所王警察:15044660677
吉林市龙潭区检察院李检察官:0432-6342-9219,案件协调人


—— 文章内容转载自明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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